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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
国有资产处置必备条件
【信息时间:2011-9-16 阅读次数: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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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,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,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,根据《建湖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》规定,各类国有资产处置必备条件:
1
、价值
30
万元以下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,报县财政、国资部门的审批手续;房屋建筑物、土地、车辆以及其他价值在
30
万元(含
30
万元)以上资产的处置,经主管部门审核后,由县财政、国资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的手续。
2
、国资部门委托中介评估机构,对资产评估作出的书面报告。
3
、国资部门委托报告。